合神心意的管教
- 作者:杰·亚当斯(Jay E. Adams)
- 翻译者:中华展望
- 教养子女
“你们作儿女的,要在主里听从父母,这是理所当然的。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长寿,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。你们作父亲的,不要惹儿女的气,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,养育他们。”(弗6:1-4)
父亲在管教中的作用
在这里无法详细逐节讨论这段经文,因为家庭的管教问题实在牵涉极广,无法尽言。父母和儿女都是罪人,无法顺利地有美满的家庭关系,需要许多努力。家庭关系从哪一方面来说,都洋洋可观,难以包罗,只能在表面稍为涉及而已。我们先从父亲身上去看整个问题。正如保罗在第四节中所说的。然后对青年人说几句话,说不定有年青人看这本书的。
我们看第四节时,立即会问:为什么保罗对父亲们说呢?不对母亲说呢?孩子从小至长,母亲对他们岂非会更直接的影响吗?她们岂不是比父亲更多时间与儿女在一起?她们不是整天面对孩子的顽梗,在每天每时每刻的管教上,岂不是管教的真正主力吗?现今的社会已不再是农村的生活,父亲整天不在家,也不回家午餐,母亲面对孩子的时间比他多,为什么不对母亲说,至少也把她包括在内呢?
保罗对父亲说话,至少有两个理由﹕首先,父亲对儿女有一个特别的毛病,保罗在此也指明出来:惹儿女的气。但这不是主因,保罗对父亲说的话,也正是对母亲说的了。他所以单对父亲说,是因为父亲对母亲所做的负起一切责任,对父亲说话,因为神将管教的主权寄托在他身上。父亲是一家之首,他对家中一切,有向神作最后交代的责任,上两章中已讨论过了。就如保罗说,丈夫必须“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。”(提前3:4-6)。
父亲管理这家,并不一定要经常直接执行管教的事,他透过妻子管教他们。在圣经时代中,他可能任用私人教师或管家仆人;现在他把这权力一部分卸给信主的教师。他怎样治家,有许多变化的方式,但总归要在他控制之下,他知道一切进行的情况。神把这责任交托他,因此保罗说“父亲”之时,并不是单向父亲说的。他是指着他为父的责任,要求他们尽责来使儿女有良好的教养。
当然,这里所说的,就是父亲在直接教养儿女上,也要占很重的份量。其他好些经文,都清楚说明神的要求正是这样。在申命记第六章中,又分明地说父亲要回答儿女们一切有关信仰的问题。当然这不是说母亲不可以做(提后1:5;多2:3-5)。父亲不但回答问题,更要引导孩子向神,要把神的律例、典章、诫命,向儿女们解明。不但在正经的场合中教导,在日常场合、躺下、站立、在路上······就是在生活的任何环境下,都要教导。他必须因时而施教。圣经里的父亲,是经常亲自与孩子在一起,在有形无形之中,事事处处教导。因此并不因他是管家,就可免去亲自直接的教导。不过,父亲也无法亲自做这一切,他是负责总管这管教的工作,一切的训练,和一切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。神至终是向父亲们说这番话。
举一个例来说,父亲属一个教会,母亲和儿女则属另一个教会。前者教导亦遵行圣经,而后者不信圣经。因此母亲站在不信的立场,儿女们受的是自由派的教义。父亲在这家中就失了领导的地位。他应该采取行动把家人联结起来,坚持儿女的教导要符合圣经。
父亲要怎样管教儿女呢?消极方面,保罗首先说:“不要惹儿女的气。”父亲不能容许自己或妻子或任何人惹儿女们的气。读一读歌罗西书三章二十一节相类似的经文中,比较一下两处的字眼,会很有意思。把这两个意思合起来,保罗的心意就十分清楚了:“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,恐怕他们失了志气。”这里是说不要泄他们的气,折磨他们的心志(前者是指怒气)。
怒气与泄气配合起来,正好刻画出今日孩子们的际遇。而且这种义愤待发的情怀,分明表现在今日少年人的反叛气焰里。他们不满意父母们,对他们绝望。在辅导过程中,时常听见一句气愤愤的话:“多余!”他们的结论是不受教了,愤然向父母反叛,把耳、思想、心,全部向父母封闭。今日的情景,用怒气与泄气来形容,再好不过了。少年人对父母的管教厌烦,失去信心,失望,以至一笔把它勾销了。
原因何在?儿女何以放弃?什么惹起他们的怒气?注意这节是指到管教的。背后有了错误的管教,儿女觉得受够了,他就不再回头。当然,年轻人也不应该以此借口来容让自己放肆。但这试探强而有力,管教总是难受的,而不合圣经的管教就更加倍难吞得下。事实上儿女们惹出气来的场合,多半是不按圣经的管教情况下出现。
管教不及
很奇怪,与这等少年人交谈中,发现最令他们气愤的,不是管教本身,也多半不是管教太严,而是管教不及。试研究一下其中道理,例如:预先没有说明的规例,等到孩子犯了才提出来,必招怒气,这不是管教。如果你对孩子说:“你这样做就会招责打”,可是第二天他做了也没有招打。那结果怎样?没有一贯的管教方向,规例若天天改,孩子根本无所适从。父母对规则的执行朝令夕改,孩子自然感到困惑。这样的规则根本不是规则,只会招惹怒气。这样的规则含糊不清,惩罚不明,界线不分。管教天天更改,孩子们终于撒手放弃︰“守规则有什么用,根本不知那个是规则!”篮球赛的规则如果天天更换,你说生气不生气?但多少所谓管教正是如此进行,在信徒家中也不少。
今天小玛莉从河边采了一朵可爱的花儿,回家送给妈妈。她冲进厨房,地板正好打过蜡。她没有看地板,只注目妈妈的脸孔,盼望她会闪出欣喜的光彩。可是妈妈没有看花儿,只看见地板上带进来的泥巴。玛莉被责骂得狗血淋头。她的反应怎样?“我一心想叫妈妈开心,却几乎为此送命!”妈妈那夜扪心自问:“我差点儿把她踢出厨房,她实在冤枉。”妈妈原可以向玛莉认错以求补救,但她没有这样做,就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。明天玛莉会犯上真正严重的过错,也许是说谎,或驳嘴反舌等等。但妈妈因昨天罚得她太过份了,今天就姑且放过她。儿女在这种互相矛盾的管教下长大,他们会这样想:“何苦?”他们把二加二,结果得的是十。他们想:“今日无缘无故被人打打杀杀,明日我打杀人,却平安无事。无法预料,没有规限,也不知道招来的惩罚是什么。有什么用?干脆喜欢做什么就做什么算了。”于是,他们把妈妈(或爸爸)抛诸脑后。朝令夕改惹他们的气。
父母为什么守不住准则?为什么处事变幻不定?疏懒是原因之一,没有致力于管教,好好地计划等等。管教是要花心血的,但是更重要的是,父母也要先有改变,才能施教。父母们多半放弃得太快,今天颁令,不立即见成果,随即就放弃。一个规则和惩罚可能执行二、三天,若不见什么改变,就认为无效了。他们往往忘记了自己进行更新的计划时(例如节食),也要花很长的时间。自己失败了,会期望人家忍耐他们。对儿女,就忘记这回事。一件事实行了两三日(其实需要两三个礼拜才开始生根),放弃了,又试行另外的办法(也是两三日为期),一面希奇为什么没有一事行得通。让我在此明明白白地说好了:
管教孩子是长时间的工作,要有清楚的规则,且要持久的执行。管教不足就是没有标准的管教,随意变换的管教。 年轻人需要准则,他们要知道规限何在。有些经常受错误管教的孩子被带来受辅导,我们和他们的父母一同会谈,最后提议﹕“我们来把它一一写下,列出行为的规条。你知道规则,也知道犯规的惩罚和后果。我们会提醒爸爸妈妈依照去行。你若知道爸爸妈妈会照约行事,你觉得比现在的情形会改善吗?”他们一律回答:“当然好啦!”当真正的管教顺利进行了,孩子们如释重负,嘘一口气。他们如今知所进退,可以指着爸妈说:“你答应这样的。”他们也可以要求父母依规行事。
年轻人要知道自己的位置是什么,不但对父母而言,就是对同辈的关系,也是如此。辅导过程中,不少少年人说﹕“我告诉你吧,最好不过是知道界线在那里。当同伴们要恶作剧,自己也把持不定想随伙行事时,我可以这样说﹕“我如果这样做,我知道爸妈会怎样处置我,我不干了。”他们为此感激不尽,他们乐于知道规限到底为何。当然,不是每一个少年人都一样。但只要肯稍微想一下的人,都不难看出其中的益处。变更无常、前后矛盾、界限不明、模糊不可靠,是首当其冲的毛病。(本章末有一张行为规则的表,你可以用以制定家中的规则。不过先要立定心志忠实地执行,否则不要动手。其实又为什么不立这心志呢?)
当然,还有其他惹儿女气的事,有时管教不及是由于太多规则。这听来似乎是过份的管教,其实不是。试想,如果像有些父母那样不断地增设条例,你以为在管教上无懈可击了,其实条例不断加增,结果一是你渐渐变成一名警察,一是(多半属这类)许多条例根本没有执行,两者都不好。太多规条,你就得无时无刻侦察巡视,注意每一件违例的事,每一条规例都要监视,否则就无设立的必要。事实上,设了例而不执行,不如不设为妙。
父母设例而不监察执行,就等于说他不卖账,他是不可靠的。他有时执行某些规则(多半是初设立之时),但没有人晓得那时会执行那一条。对孩子来说,是一个很不安全状况,他无法预料斧子什么时候会斩下来。
规条一旦设立了,每逢违反的事发生,你应当知道,而且依照所颁定的惩罚执行。如果有二十五至三十条规则,你势必花整天的时间去审查有没有违例,你什么其他事也没时间做了。但要是你只定三条(两条更好),忠心地执行,不久孩子们就心知肚明,知道规则一旦定下,就必然会执行的。
一条规则好好地执行,对于管教孩子顺从,胜于二十五条无法执行的规则。第一条确立了,就可以增设第二条,这样至终收效更快。由此可见,父母的心意原是好的,但往往把太多堆在身上,应付不来。结果就干脆不去应付算了,儿女因此惹得一肚气。在管教的赛场上说得头头是道,却不遵照球赛的条例去进行。试想,你和孩子玩棋,每次他都要改棋规,你觉得怎样?一肚子气,是吗?
神给人一生只有十条诫命。在伊甸园时只有一条,以顺服为中心,且惩罚清楚说明。亚当夏娃不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,其他的都可以吃,只有一棵不可以,一条规则。惩罚亦明明摆出来︰“你吃的那日,你必定死。”早在人犯罪以先,神就已经说:“不要这样;若这样,结局就会这样。”事情真发生了,神执行到底,人死了。以色列人入应许地时也是这样,神的律例、刑罚、赏赐,清清楚楚在祝福和咒诅山上说明。顺服的明明说有神的祝福,不顺服者的咒诅亦一一陈明。这些都是事先早早颁布的。神说若他们犯罪,就会被分散到各方各国去,祂也预先把那可怖的围攻和城的被毁告诉他们。神在许久以前就告诉他们,他们明知惩罚是什么,也知道为什么有这惩罚,他们未入那地就已说明了,结果他们失败,所受的咒诅正实现了神预早所警告的。
许多时候,会在怒火中烧之际宣布规则与惩罚,其实那绝非颁布规例的场合。小玛莉手拿鲜花,满脚污泥,蹦蹦跳进厨房,妈妈大怒尖叫说﹕“你一个礼拜不许出外玩耍!”她到底罚谁?她不可能执行这惩罚,做到三天已经很出奇了。况且根本这惩罚就不公道,也不明智。孩子预先不知道这回事,也不知道会有这后果,突如其来在怒气中爆出,太迟了,太糟了!
管教不及的另一原因是主权的分歧。
夫妻对规则惩罚意见不一,又没有花时间冷静地,在事发以先,好好商谈协议。等到太迟了,一方盛怒,一方较缓和;一方如雷公在小约翰的头上,另一方看出不公平之处想调解,形势大乱!事态实在不必发展至这地步,两方面都未必对。可能惩罚有两方面的观点,却从来没有摆明出来。但不管原因是什么,意见分歧的问题,只有一个解决的良方:
父母必须一起预先考虑和决定怎样办,否则,不但不能对症下药,以后犯规的事继续发生,就越增加彼此的分歧了。孩子是十分机敏的,他们一眼便知父母双方不同意(注:父母和少年人之间有了隔膜,往往最先要修补的,是父母之间的阻隔,然后才能沟通到孩子那里,当然对付自己生活的主要理由,是要讨神喜悦。如果以往由于主权分歧,以至管教失效,后来,父母之间连合了,有了新的关系,大家同意一致用公道的方法管教,又能前后一致地执行,那时,在孩子身上会看出很显著的分别。单就这一个分别来说,对那些满肚狐疑,无所适从的小孩子,已是一个不可置疑的证据。)他们往往根据这事实,自己再用斧子加砍几下,设法使父母反目,自己便得其所欲。不过,这后果他们自己也会不满意。父母不能同意,管教自然不及。孩子虽然插身其间,却实在很讨厌这样的局面。
有时父母虽然经过详细商议,仍不能同意时,妻子应当顺服丈夫。她绝不可以鄙视爸爸所说的,她必须对神赋予爸爸在孩子面前的主权,表示尊重。一家里有两家庭同住时,若不能按照圣经去处理,必然导至分裂。祖父母要设立他们的主权与规则,想废去儿女所设的规则,这是不能容许的。神立丈夫为一家之首,连住在其中的祖父母也在内。
有一个人家,虽然两代同住一房子,却分开住的地方,各有各生活的方式,来解决这问题。另一人家觉得这样行不通,要一起住,有一律的生活方式。多半来说,两种形式都要好好经过商议才可。若儿女(带着自己的儿女)住在父母的家里,(这实在十分不妙),各方面的主权会有抛来让去之险。但若是祖父母的家业,他就有权支配家内的一切(在圣经原则之下)。若他们的儿女对孙儿们的教养,与他们的看法有出入时,就必须从圣经中寻出可行之法,不可以为此而争执吵闹,那只会叫人人困惑迷茫。只有两个可能性︰可以设法说服祖父母,认许他们的方法是更好的;或,这个行不通,就要分开了。没有第三个办法。
挫折横蛮的办法(而不是保持尊严的办法)必然产生问题。例如,妈妈决定采取大叫大嚷的管教法,就招来全家的混乱烦燥。不久,她就会发觉此法不行,她叫嚷的声浪到某一个程度,儿女也学会住在瀑布旁边而充耳不闻。于是她要增强声响,以获取注意力。(一孩子对来玩的朋友说︰“我们不必管她,等她用发火的声音才算。”)再过不多久,这声调又已成了“正常”,又需加强一度。这样进行还算生效到一个时期,就达到高原状况,凝滞不动了。她可以继续增加声音的音域与强度,直至喉沙声裂!叫嚷法就此完蛋,此路根本不通,半点作用也没有。这些毫无尊严的管教法,随之而来的只是有增无已的苦恼,把妈逼至发狂。结果,她在孩子眼中,只觉愚鲁拙劣,他们厌烦、气愤,终于放弃。因此,管教不足就成了招至惹气与泄气的主要破洞。
管教太苛刻
太苛刻的管教有时也会招至儿女的怒气。有些信徒对当今社会的自由放任作风,强烈地矫枉过正。其实凡是矫枉过正都是不对的,神的话才是信徒的标准,总是平衡的,不走极端的。矫枉过正是由于钟摆式的思想,一摆就到了同样偏差的极端去。父母要依照圣经有所矫正,却不是矫枉过正。做父母立心好好管教,是对的。不过有人却走了很利害的另一极端,所有极端都不合圣经。
例如,爸爸既知道自己是一家之首,代表了神的主权,于是他穿上官服,擦亮身上的铜钮扣、帽上的徽章和胸前的星章,就此昂首阔步巡行,手里挥着指挥杆,间中用来在孩子头上拍他一下,以作提示。这样专横地任用神的权柄,是误用了。滥权妄用总是错的。当不需要用权柄时,拿权柄来大讲大论,往往引至非议。一味拿权柄来作招牌,作威作福,表示父母未明白这权柄是为儿女的益处而给他们的。凡是这样任用权威的作风,必然带来许多无谓又过份苟刻的规条。若“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”(约一5:3),我们的何以要难守?
另外有一方面是父母无意地把孩子隔绝的,就是家庭崇拜。往往家庭崇拜的进行,似乎单单是为了孩子们的益处。其实应该为整个家庭,而不单是为孩子。不要单把读经祈祷当作为孩子而发,有时可以用一段圣经,讨论怎样应用在爸妈的生活里,这些往往是孩子无从知晓的。这对应用圣经在整个信徒家庭日常生活中,会有很长远的果效。
在这方面,孩子也需要眼见父母意见不合的时候(不必全部闭门进行),但他们也要看出父母怎样以信徒的方法解决彼此不合之处。否则,父母在教导儿女如何依神的方法解决婚姻问题,就未尽本份了。与管教太苛刻而来的,往往是刑罚不公。
苛教者用大锤来打小钉,孩子对此等待遇,也会愤愤不平。这种态度会产生愚拙和不相称的惩罚,无法分辨异同。例如,孩子学上了驳嘴,每逢他反舌相攻的时候,父母自然要制止他、管教他。要叫他知道这是不尊重父母,也得罪了神。要用言语教训他,也可以加上刑杖。可是怎样做法呢?
首先,父母要小心不可在惩罚里有诬虚假。否则,结果如下:他不但制止了驳嘴反舌,连所有交谈也止住了。他会把基本的沟通也堵塞了,这是父母之大忌。因此,一方面必须制止驳嘴,却绝不能防止了正常的讨论,包括讲理、解释、述事,是孩子觉得不能不说的。父母会误解事态,有了新的资料,就会有不同的看法,孩子可能有所见地,应让他有机会发表出来。
孩子有正当的心意要发表,应该鼓励他说出来(当然态度要恰当)。青年人何以放弃?彼此沟通的阻塞到底何在?什么使他们对父母不理睬,不肯跟他们谈?多半是由于父母一直不好好听他们说话。他们一次又一次地碰壁,就产生反面的效果。他们会说﹕“有什么用?”接着愤然放弃:“我去找别的人谈。”因此,父母必须辨别什么是驳嘴,要禁止;什么是积极的沟通,要加以鼓励。
你会问﹕“可是怎样辨别呢?”的确很难分别。但不一定要你去作决定的,让儿女们自己去分别二者吧!一旦他们年纪足以分辨两者的分别时,就把这责任交给他们。连很幼少的孩子,也会很合作地用某记号来表示有真心话要说。你可以这样:“我们何不选定一句话,或一个动作,作为有话要与我们说的讯号?”可以用任何句子或动作;但如果你幻想力贫乏,可以用有话要说等术语。每逢管教的场合里,孩子说话前加上这一句话,就表示父母必须好好去听。这不但让儿女有机会取得父母的注意,留心去听,而且更让父母有一刻收敛的机会,衡量事态进展情形。最妙的,就是把分辨之责交给儿女,这权利是属于他们的。当然,你得提醒他这是个权利,不可妄用。他绝不可用来反驳,也不可用来说粗话报复。这权利是特别为彼此沟通而设的渠道,必须单为这目的而用。
管教太苛刻的另一范围,就是必须要分辨那些是一定要执行的定例,那些是要让孩子自己去学习的。小孩子到了可以学荡秋千的年龄,秋千对他就具有莫大的吸引力。他想学,但他看来还是那么幼小!不过秋千却是他一心向往的。妈妈心想:“这孩子走路也未稳,我该让他荡秋千吗?”她不想,她知道若让他上去,一定有意外发生,不免损伤流血,但愿不至太厉害。于是她设法尽量拖延,但始终不能免。到了那大日子,她该怎办呢?聪明的,她会把他放上秋千去,教他怎样荡才对,怎样不对等等。她伴着他,直等他玩上手了,就始终要离开他,她不可能陪他一个礼拜。她会咬着牙,等候那无可避免的尖叫,叫声一响——这是势所必然的——他碰伤了,他也要从碰跌中学习呢!
另一方面,若同样的孩子跑进厨房,向煤气炉上“美丽的小火花”一手采过去,妈妈该怎样?是不是说︰“让他从损伤中学习”?绝不。她急急把他的小手拨开,说不可以。为了他着想,她保护他免受严重的危险。他会烧坏了幼嫩的筋胳,一生残废毁容。她无法容他伸手抓火焰。
父母必须学习分辨秋千案与火焰案之别。记得,幼年时很易分明,慢慢就渐难了。你会自问:“穿窄管裤、留长头发,是秋千案抑或火焰案?”你一定会有问这问题的。另一方面,假如你十来岁的孩子要吸毒,这是火焰案抑或秋千案?在吸毒与长发之间,有何分别?是否有些要他们自己去碰撞,有些真正严重的问题,父母必须踏稳脚去阻止的?
再举一个管教太苛刻的例﹕任何事都说不。这些父母要三思的重大问题。有时父母事事虚张声势,这种父母通常除了“不”之外,什么也不说。设想你每向丈夫或妻子或亲人说什么,总是回答“不”或“不可”的;设想你从来都得不着半句鼓励或赞赏的;设想他从不对你说:“哇,你这回做得出色极了!”设想他似乎只看见你的错处;设想他从不会用爱来包容这些错处;设想他若是跨在你上面挑三拣四;设想每次你问他要求什么,他总有理由批评,务必在所有对答中拒绝你。久而久之,你会觉得怎样?
可是,你知道吗?这正是许多父母给孩子们的印象。他们对好处不加表扬,没有好好鼓励他们,反之,嘈吵声、打破花瓶、脚上的泥巴等等,就大招注意。当然,这是简单易行的。反面的事总是招引注意的,因此集中心力去行消极之路,是不难的,于是这往往成为父母唯一的方针。他专心致志于挑出儿女吃饭时筷子有没有拿好,有没有失礼之类。信主的父母必须一思再思,不可忘记孩子听话的方面,乖的地方,不可忽略他们没有失礼的场合。赞扬优点是要花心思的,比挑剔毛病更难。
奇怪,神对儿女的命令是积极的:“要孝敬父母”。那不是消极的命令,如“不可偷盗”,“不可杀人”。并非所有诫命都是消极的,有一部份是。但这一条却是积极的:“要孝敬父母”。另一件有趣的事,就是保罗指出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:在世长寿。这里有应许、有奖赏、有鼓励。因此,信徒尤当首先通晓用奖励去管教儿女。
行为主义者也谈奖励,但你若寻根究底,他们所利用的奖励实非奖励,只是一种手段而已。他们对神在孩子身上的形像并不尊重,他心中没有圣灵作工的地位,未有悔改的生命。他不思念主耶稣赎罪的大功,祂来世间是流血为人舍命。信耶稣的人中,有成人,也有小孩子。他们不但心被血洁净,且圣灵在他的旧人本性中不断作工。而且,祂的大能帮助他们趋向神的诫命,力求遵循,得着奖赏。行为主义者对个人的地位,并没有依照圣经的观点去重视。他只注意心理的类型,但他满口奖励办法(错的),比信徒更甚。这一条诫命表明神自己怎样激发小孩子,祂用一个应许去进行。祂把奖赏摆明出来,奖并不等于没有罚。不过这命令是强调在奖赏方面的,值得注意。
在此也许要澄清一个问题:杖责是合圣经教训的。在箴言中处处劝人要用杖来管教儿女。“愚蒙迷住孩童的心,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。”我们在奖赏上失败,在圣经强调的责打上也忽略了。杖责是当场用恩慈的心执行的,儿女会对恩慈一词大表疑惑,但其实再没有比杖责更恩慈的惩罚了。圣经提倡的并不是严重损害身体的责罚,弄至骨头脱裂之类,这不是诫命的本意。
杖责若小心地用爱心,带着正确的目的与用意(还要适量的力度),实在是最仁慈的惩罚法。今日的囚犯在监牢中经年累月,又施行释囚的复原计划,但情况并无好转。有时施以三十九大板,可能收效更大。这样说不定囚犯可以早些释放出来,及早从新做人。
无论如何,当孩子们在辅导过程的讨论中,也有同样的结论。若由他们选,他们一律宁可受体罚,胜于长期性受剥夺权益的煎熬。谁说后者更显恩慈?这正如把孩子铺陈在铁架上,爸妈则日复一日地以消极抵制的冷眼对他,孩子像阶下囚,父母在外面日日巡逻,这称为仁慈,简直是虐待。
最好是叫他俯腰向下,手抓脚踝,“摆好姿势”(那是最安全的方法),然后打屁股。“摆好姿势”有两个好处:一、视野目标清楚,发桨方便,不会走漏,一打就中的,恰到好处。更重要的,孩子手抓脚踝时,他的手不会挡在桨与捱打的部位之间。用手去保卫自己是本能的动作,父母必须留心不致打伤他的手指,若用的是木桨,打了手指会断骨的。由于桨动快过手,他手抓脚踝,未能及时阻挡桨力。所以“摆好姿势”是安全措施。有些父母说木桨有和缓的作用。
细想吧!快手打了屁股,岂不是更能随即恢复和洽的关系吗?刑罚已完毕,不必与孩子针锋相对几天之久,或几个钟头。他会大叫大嚷,又踢又哭,然后你把他抱在怀里。他已受了该受的惩罚,事过情迁,一了百了。神对刑罚的基本观念正是如此。
管与教
以弗所书六章四节还有下半段的话,是这经文中积极的一面。保罗警告父母不要惹儿女的气,但“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,养育他们。”神不单告诉我们不要怎样,还告诉我们应该怎样,和怎样去实行。神命令父母要照祂的方法去管教儿女,祂并没有丢下他们,由他们苦恼;也没有让他们自由发挥。在这里祂说明了祂的大原则,父母要从这里出发,负起责任去进行。“主的教训和警戒,养育他们。”正代表了神的训导法。
首先,注意这管教是从神来的。一切真正的训练都是从神来的:注意“主的”两字。
第二,所有管教必须是祂的管教,正如祂管教这做父母的,因为他们是祂的儿女。
你若真是祂的儿女,你必然受祂管教(来12:5),你也会被打屁股。你若不真是神的儿女,你就不会受主的管教。你若不守神的约,终有一日你会在神震怒之下,因为你不进入神奇妙的恩约里去。但你若真是神的儿女,你在今生受父神的管教,必然蒙福。所以,信主的父母的儿女管教法,应依照神自己所用的。必须要用教训与警戒,这正是神自己所用的。申命记十一章一节劝勉我们:“常守祂的吩咐。”要熟习它、明白它、应用它。
这样,到底保罗所说的主的管教,“教训和警戒”是什么呢?“教训”是有骨干的训练,是有目的管教。这训练先有计划的编排,有目标、有方法,务求达到成功。其中需要忍耐、毅力、不断的努力,直到管教儿女行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。训练要以惩罚相并而行,但真正有成就时,也要有奖赏。
在管教中,经常保持迫切的心愿,并用按部就班的方法,要在孩子身上施行改变,或进行培育。
这第一个词就是这意思,所有教训必须以圣经为准则。
第二个词“警戒”,意思是看见孩子身上有错处,必须改变他,用神的话直接指责他的不对,从心灵深处感化他,尽量设法为他的好处改变他。
这就是说要发动孩子自学、自治、自律。第一个词是指外在由他人去管教,而这一个词则指内在的管教,发自本人自动自觉的心志。这字的含义包括有把警戒放在他心志上的意思,并不单单指挥控制他做这个做那个。
在此,史坚纳(Skinner)及其行为主义的方法,显然大大不及了。行为主义者管教孩子,与训练一头狗一样。他们的方法与基督教伦理观,分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儿童管教法。你不能训练孩子(或妻子)翻筋斗,连吠两声,出外把报纸衔进来,像一头狗一样。信徒要关注孩子与神的关系,与父母的关系。这就是第二个词的意思。
在管教的年日里,重点应由有系统的管教,进而为自治的管教。父母要做“教练”,但当儿女学习自己负责任时,就要放手让开。本书末的“学一得一”的计划,可以用来促成这过渡时期。
因此,保持尊严的管教,不但设有一定的体系,并向一定的目标去达成,这是必须有的;更要注意儿女个人顺从神的心志,这是更为重要的。他是照神形像造的,就必须用神的话触动他的心窍。首先进入他心中的讯息,是一位爱他的主,降世为人舍命,先引导他悔改归信主。父母必须领他们悔改、知罪,带他们到救主面前,然后继续把神的心意指示他们,不断激发他们,不单用杖,也用十字架。
神管教我们有许多方法,上面已提过祂完全的管教法的许多要点,也用来与管教不足及太苛刻比照过了,还要总结一下,可以这样说:神明明地把旨意摆明,开列了规例,也把惩罚说明,早在犯事之前早早就已经颁布了。当过犯一起,祂就直接执行。这就是圣经里所有管教的基本,是前后一致的。我们虽然有罪有失败,也必须加倍照神的途径管教儿女。
行为准则
何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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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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惩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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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行 |
在上面的空格里,把大家同意的规则开列,加上惩罚与程序。等到大家认可,写下来了,就把这行为准则给儿女们看,加以解释。他们有什么疑问和提议,大家都认为要改的,就加以更改。你有最后的取决权,若认为该建议不可取,就不必采纳。决定了,就按约执行。每次不要超过三条规则(最好两条),记得要巡查并惩罚每一个犯规的。把规则多写几份,贴在房间及其他当眼处,有提醒作用。
家庭讨论中,父母要把“学一得一制”介绍给儿女。
圣经的原则是一个责任会带来另一个更大的责任,这是一种权利,这就是本制度的根据(太25:21,23,29)。
父母可让儿女开列他们想享受的权利,选出五项写在二、四、六、八、十的空格里。然后父母在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的空格上则填上五个期望他们学习承担的责任或要完成的事(父母之间要私下在这些事上有了默契)。两串项目都要由浅入深,这样预先开列出来,可以使孩子依自己的速度,获得所想的权益。他们眼见一步一步可以升上阶梯之顶级,获得最渴想的权益或奖赏,对他们有很强的刺激作用。先要学习了该责任,然后才可以给予那权益。这就是说,这学会了的项目,必须继续实行一个相当时间才可。同时,升了一级之后,前一级所学的仍要继续守着。所受的权益,与负的责任要尽量相配合,以至前者从后者而出,前者为后者开了下一步的门。
学一得一制
学一(成就) | 得一(权益) |
(三) | (四) |
(五) | (六) |
(七) | (八) |
(九) | (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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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节选自“Christian Living in the Home”《信徒之家》,原标题为《管教的正规》,对小标题有所编辑。原中文稿见网址本文获 “华人圣经辅导网”授权刊登,受版权保护。
作者简介
杰·亚当斯(Jay E. Adams)博士是圣经辅导的开山之父,撰写了50多本书,他的著作涉及牧师和辅导的许多方面,以及圣经学习和基督徒生活实践。